证券代码:300067 证券简称:安诺其 公告编号:2017-102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发行上市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5.82元/股,实际发行7,200万
股。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5.82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5.82元/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为2017年12月4日,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2017年12月4日(即
上市日)不除权。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AnokyGroupCo.,Ltd.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崧华路881号
法定代表人 纪立军
成立时间 1999年10月19日
注册资本 655,440,848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207744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安诺其
股票代码 300067
董事会秘书 徐长进
联系电话 021-59867500
传真 021-59867578
邮政编码 20170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anoky.com.cn
电子信箱 investor@anoky.com.cn
所属行业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销售、以电子商务方式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
经营范围 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从事化工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
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为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2、2016年6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
3、2016年10月2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
4、2017年5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预
案进行了修订。
5、公司2017年5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7年6
月9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的有效期。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1、2017年1月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7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37号)的许可。
安诺其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新股,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7,200万股(含
7,200万股)。
(四)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为7,200万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结果
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837号”文的核准内容。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即2017年11月2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90%,即不低于5.82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82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底价。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比率为90.09%。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时间为
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日。此外,在锁定期,最终获配投资者的实
际出资人不得变更,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锁定期内不得退出合伙,产品委托人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在此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19,040,000.00元。扣除股票与发行有
关的费用人民币13,866,03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5,173,962.27元。
(九)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19,04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5,173,962.27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额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7年11月23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会师报
字(2017)第5565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7年11月2日,海通证券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开设的专项账户内已收到安诺其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获配的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人民币419,040,000.00元。 2017年11月24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17】第6312号)。截至2017年11月24日止,安诺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419,04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66,037.73元,安诺其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5,173,962.2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2,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33,173,962.27元,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第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普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7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23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已经提交
认购意向书的50名投资者送达了《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以信件方式向截至2017年10
月31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无关联关系的13名股东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并
经过律师见证;其余7名股东即纪立军、张烈寅、沈翼、徐长进、耿毅英、王敬
敏、迟立宗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故未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以上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的名单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20名股东外,还应当包含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下列询价对象:(一)不少于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二)不少于10家证券公司;(三)不少于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17年11月22日,共有2家认购对象在8:30-11:30反馈了《申购报价单》,
并在13:00前提供了附件清单。其余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视同
放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若投资者以证券公司资管产品、保险公司资管产品、基金子公司产品等间接认购(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化分级产品、定向资管产品等),需分产品缴纳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划款凭证应于2017年11月22日(T日)13:00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保证履约保证金在2017年11月22日(T日)12:00前全额汇至本次发行申购款项缴款专用账户。”2家
认购对象中,全部《申购报价单》有效,均为一般法人。
保荐人与发行人对所有《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本次发行冻结履约保证金共计5,100.00万元。
申购报价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 名称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应缴履约保证 实缴履约保证
号 (元/股) (万元) 金(万元) 金(万元)
1 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5.95 8,900.00 1,700.00 1,700.00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88 18,000.00
2 1,700.00 3,400.00
5.82 36,000.00
合计 3,400.00 5,100.00
注: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证券投资基金公司免缴履约保证金外,其余参与本次认购的对象均需缴纳履约保证金,认购对象参加本次申购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为3,400万元,实缴保证金5,100万元。
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结合本次发行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