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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兰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海兰信: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20-077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留有库存股 539,011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398,174,035股剔除库存股539,011股后的剩余股数397,635,0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929,050.72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中
首次公告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自分配预案披露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公司股本总额和实际可分配股数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398,174,035 股剔除库存股 539,011 股后的剩余股数 397,635,02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29,050.72 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星期一)。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6 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实际分派现金红利时,“分”以下金额,即小于 0.01 元的金额,作舍尾处理。例如,某股东按权益分派方案计算应分得现金红利 3.516 元,则实际派发金额为 3.51元,剩余的 0.006 元退还给上市公司。

  2、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624 申万秋


  2  00*****910 魏法军

  3  08*****722 上海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229 珠海市智海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228 珠海市劳雷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24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29,050.72 元,在不考虑库存股的情况下,按公司总股本398,174,035股折算后的分红比例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99594元。
  七、  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7 号院 10 号楼海兰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葛井波

  咨询电话:010-59738832

  传真电话:010-59738737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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