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65 深市 海兰信


首页 公告 海兰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兰信: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5

 证券代码:300065           证券简称:海兰信           公告编号:2018-059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

5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902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申万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 146,601,9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597%。其中:

    (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 141,255,2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41%;

    (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0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346,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6项议案,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44,653,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1%;

    反对1,948,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30,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同意5,98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41%;反对1,94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44,653,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1%;

    反对1,948,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30,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同意5,98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41%;反对1,94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43,053,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97%;

    反对1,982,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1%;

    弃权1,5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30,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同意4,38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93%;反对1,98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46%;弃权1,5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61%。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同意143,053,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97%;

    反对1,982,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1%;

    弃权1,5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30,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同意4,38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93%;反对1,98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946%;弃权1,56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61%。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44,653,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11%;

    反对1,948,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30,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同意5,98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341%;反对1,94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同意143,053,6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97%;

    反对3,548,2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中小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7,930,6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7%;同意4,382,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93%;反对3,548,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4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华、陈茂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