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20-07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证券代码:300064)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
开市起复牌。
二、本公司关注到证监会网站发布对“天山生物”等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立案调查的要闻。本公司提醒投资者依法合规交易。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关于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公司关注市场传闻公司涉及第三代半导体概念。公司暂无第三代半导体相关业务,也未因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贡献收入和利润。
2、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价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153.44%,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为 4.29%,偏离值为 149.1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高,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3、公司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
较上年下降 853.67%。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493.97% 。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股价缺乏业绩支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诉讼事项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 62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69,409.85
万元,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件 31 项,诉讼金额为 176,590.45 万元,根据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172,393.01 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 5 项,涉及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13,413.23 万元(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因利息、违约金等原因可能存在变动)。因诉讼事项,法院已执行划扣公司资产形成诉讼损失 33,880.01 万元。
5、保留意见事项未消除风险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
6、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存在逾期未付,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7、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
调查字 202001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期间,暂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8、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公司涉及的多起诉讼事项,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 条、9.5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从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仍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
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9、失信被执行人风险
因相关诉讼案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并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推动协调相关和解事项,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影响。
一、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情况说明
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严重
异常波动暨停牌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司 2020 年 9 月 7 日、
2020 年 9 月 8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 4.2 条,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
形。同时,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3 次出现第 4.2 条规定的同
向异常波动情形,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第 4.3 条,属于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修订)第 8.1.2 条的规定,公司正在核查中,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9 月 9 日开市
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近期,公司就股票交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鉴于相关核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豫金刚石;证券代码:300064)将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核查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关注并核实了相关情况,公司停牌核查结果如下:
(一)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公司关注市场传闻公司涉及第三代半导体概念。公司暂无第三代半导体相关业务,也未因第三代半导体材料贡献收入和利润。
除以上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年来,受大股东高质押比例、债务危机等风险传导,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引致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被冻结、查封,对公司流动性、市场信誉等产生一定影响。近期公司仍在生产经营。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除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股份被强制拍卖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最近一个月内均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6、2020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 年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35 号)。目前公司已对函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剩余问题待相关事项核实完成之后将及时对外披露。
7、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8、公司不存在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且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事项。
(二)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价自 2020 年 8 月 24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为
153.44%,同期创业板综指涨幅为 4.29%,偏离值为 149.15%。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短期内公司股价涨幅较高,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大。本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公司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
较上年下降 853.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根据诉讼及判决情况计提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受流动性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人造金刚石单晶及大单晶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主营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493.97% 。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股价缺乏业绩支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诉讼事项风险
截至目前,公司共涉及 62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69,409.85
万元(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判断涉诉金额,案件合计金额未包含该案件涉诉金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58 项,案件金额约 446,367.59 万元
(不含公司与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的诉讼);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 4 项,案件金额约 23,042.26 万元。根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13 项,案件金额约为 174,256.00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
的案件 23 项,案件金额约为 170,877.00 万元;其他案件 26 项,案件金额约为
124,276.85 万元,其中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案件概况为公司同意并承诺将在约定条件满足时以发行股票及/或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天弘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河南金利福与深圳金利福全部股权,使得天弘华融以投资项目退出收益及利润分配向原告支付现金的方式,实现浙商银行资管计划的投资退出。)涉及金额约为 89,180.84 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判决生效案件 31 项,诉讼金额为 176,590.45 万元,其中根
据案件材料显示,公司作为借款人的案件 8 项,案件金额约为 79,443.68 万元;作为担保人、差额补足方的案件 13 项,案件金额约为 91,101.10 万元;其他案件 10 项,案件金额约为 6,045.67 万元。根据判决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172,393.01 万元,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 5 项,涉及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13,413.23 万元(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因利息、违约金等原因可能存在变动)。因诉讼事项,法院已执行划扣公司资产形成诉讼损失 33,880.01 万元。
经自查,部分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诉讼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保留意见事项未消除风险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