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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金刚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4

豫金刚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20-069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 9月 4 日股票
收盘价较前 20 日收盘价上涨 100.44%,同期创业板指数上涨 2.38%,公司股价与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较大。

    2020 年 9 月 2 日、9 月 3日、9 月 4日公司股票连续 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含金刚石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原辅材料、培育钻石饰品、微米钻石线、超硬磨具(砂轮)等。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较上年下降 853.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根据诉讼及判决情况计提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受流动性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人造金刚石单晶及大单晶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主营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2019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493.97% 。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股价缺乏业绩支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诉讼事项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涉及 55 项诉讼/仲裁案件,案件金额合计约
459,012.27 万元(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判断涉诉金额,案件合计金额未包含该案件涉诉金额),其中已判决生效的案件 32 项,诉讼金额为 253,998.39 万元,由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251,650.95 万元(涉诉金额因利息原因可能存在变动),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 5项,涉及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13,560.79万元。因诉讼事项,法院已执行划扣公司资产形成诉讼损失 33,880.01 万元。
    4、保留意见事项未消除风险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

    5、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存在逾期未付,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6、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或要求公司
提前还款,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

    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7、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
调查字 202001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期间,暂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8、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公司涉及的多起诉讼事项,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9.4条、9.5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从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仍在全面自查及核实,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9、失信被执行人风险

    因相关诉讼案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将采取相关措施,并督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推动协调相关和解事项,争取尽快消除该事项带来的影响。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豫金刚石;证券代码:300064)交易价格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0 年 9 月 2 日、9 月 3 日、9 月 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
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其他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年来,受大股东高质押比例、债务危机等风险传导,公司涉及多起诉讼事项引致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被冻结、查封,对公司流动性、市场信誉
等产生一定影响。近期公司仍在生产经营。

    4、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未披露的处于筹划阶段有关公司的重大事项。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0 年 9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
《关于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0 年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 1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目前公司正在对问询函中所列示的各项询问进行自查和核实,待相关事项核实完成之后将及时对外披露。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披露的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事项:

    1、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 2020 年 9 月 4 日股票收盘价较前 20 日收盘价上涨 100.44%,同期创
业板指数上涨 2.38%,公司股价与同期创业板指数偏离较大。

    2020 年 9 月 2 日、9 月 3 日、9 月 4 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2、公司经营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超硬材料产业链的研究、产品开发和市场拓展,主要产品包括人造金刚石单晶(含金刚石普通单晶、大单晶金刚石)及原辅材料、培育钻石饰品、微米钻石线、超硬磨具(砂轮)等。2020 年半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35,714.48 万元,较上年下降 853.6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公司根据诉讼及判决情况计提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以及受流动性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人造金刚石单晶及大单晶产品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主营毛利较上年同期减少。2019 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 519,654.9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5493.97% 。公司业绩处于亏损状态,股价缺乏业绩支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诉讼事项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共涉及 55 项 诉 讼/ 仲 裁案 件 , 案 件 金额 合 计 约
459,012.27 万元(郑州天庆塑化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因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判断涉诉金额,案件合计金额未包含该案件涉诉金额),其中已判决生效的案件 32 项,诉讼金额为 253,998.39 万元,由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 251,650.95 万元(涉诉金额因利息原因可能存在变动),双方已达成和解的案件5项,涉及公司承担责任的诉讼金额约为13,560.79万元。因诉讼事项,法院已执行划扣公司资产形成诉讼损失 33,880.01 万元。

    经自查,部分诉讼相关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决策程序审议批准。目前,公司在全面自查及核实中,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诉讼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保留意见事项未消除风险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1)担保及诉讼事项;(2)抵账及资产减值;(3)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4)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证监会立案调查影响。截至目前,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暂未消除。保留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5、持续经营能力风险

    因诉讼事项,公司大部分银行账户资金、土地、对外投资股权等被冻结、查封,银行借款、应付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长期应付款存在逾期未付,公司为改善持续经营能力采取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健全公司内控管理薄弱环节,降低经营成本、聘请专业律师维护公司利益,以及成立专门风险化解小组推进风险化解工作,但是存在措施不能有效落实的风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不确定性。

    6、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2018 年以来公司部分合作银行、非银金融机构存在断贷、抽贷或要求公司
提前还款,融资渠道受阻,公司资金状况紧张并出现部分债务逾期的情形。

    同时因多起诉讼案件,公司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及持有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已制约公司融资活动、降低偿债能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周转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随着案件审理与判决案件执行的推进,公司货币资金存在被继续冻结或划扣的可能,同时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公司存在资金链紧张的风险。

    7、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风险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豫
调查字 202001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期间,暂未收到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8、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因公司涉及的多起诉讼事项,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9.4 条、9.5 条有关其他风险警示的规定,从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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