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9-037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14日、2016年9月6日组织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位于郑州高新区冬青街北、石楠路以西的两宗土地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规定签署《国有土地收购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次土地收储进展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收购合同》,本次公司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面积为67,587.97平方米,即101.382亩(具体收储面积以政府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其中宗地一19,177.80平方米(约28.767亩)、宗地二48,410.17平方米(约72.615亩)。
近日,根据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郑高国土交易示字〔2019〕1号),郑政高出〔2019〕7号(网)地块共收储面积70,151.91平方米(约105.229亩,其中包含公司土地面积约101.382亩,具体收储面积以政府最终收储的文件为准),最终以单价1,240万元/亩成交,竞得人为北京龙湖置业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郑政﹝2011﹞32号)、《郑州市国有土地收购补偿办法补充规定》(郑政文﹝2015﹞151号)及《国有土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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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合同》的规定,本次土地收储将按照土地出让成交净价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收购补偿,成交净价指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扣除30%后的余额。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万元/亩(含)以内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6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500-6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5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600-7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4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700-800万元/亩(含)之间的部分,按出让成交净价的30%补偿;土地出让成交单价在800万元/亩以上的部分,该部分不再补偿。
由于土地收购、整理和出让过程中存在相关费用性支出,郑州市财政局尚需对此进行决算,补偿金额扣减上述费用和上述收储的相关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等成本后,公司将计入当期损益,本次土地收储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取得土地补偿的具体金额暂不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土地补偿款。同时受地方政策调整及政府财政影响,公司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暂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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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9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