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2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405.91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处分 3
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长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
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绪峰,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
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执行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王曙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 3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10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 年 8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
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70.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系按照本
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上期审计费用 160.00 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0.00 万元。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委员会就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其自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自 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顺利完成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事项的鉴证工作。
4、后续审批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生效。董事会已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将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