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5 月 18 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以 2.60 元/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 2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
定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 年 7 月 11 日,公司公告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授予日为 2019 年 6 月 4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2 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43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7.50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11%。
7、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获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0 万股,回购价格为 1.89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8 日。
2、授予价格:2.60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5.20元的50%,为每股 2.60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60 元
的 50%,为每股 2.30 元。
3、授予数量:230.00 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5、授予人数:14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数量 占目前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丁云林 副总经理、 60.00 26.09% 0.08%
财务负责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70.00 73.91% 0.23%
人员(合计 13 人)
合计 230.00 100.00% 0.31%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8、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6,6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7,260 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
1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如下表所示: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80 分以上(含) A 100%
70 分(含)~80 分(不含) B 80%
60 分(含)~70 分(不含) C 50%
60 分(不含)以下 D 0%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
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授予日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本次授予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依据上述计量方法以及本次授予权
益数量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并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本次授予在相关年度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30.00 575.00 195.66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