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9-063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06月04日,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1.87元/股授予44名激励对象共计2,25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06月04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数量: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8.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2,642.70万股的3.42%。其中首次授予2,258.00万股,预留230.00万股。
3、标的股票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王娜 副总经理 700.00 28.14% 0.96%
2 姚松 副总经理 80.00 3.22% 0.11%
3 陈东阳 副总经理、财 60.00 2.41% 0.08%
务负责人
4 肖和平 副总经理 60.00 2.41% 0.08%
5 梅琴 副总经理 60.00 2.41% 0.08%
6 王晶 董事会秘书 60.00 2.41%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238.00 49.76% 1.70%
人员(合计38人)
预留 230.00 9.24% 0.32%
合计 2,488.00 100.00% 3.42%
4、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5、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7元/股。
8、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还必须同时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含预留部分):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6,600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7,260万元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3、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分数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
80分以上(含) A 100%
70分(含)~80分(不含) B 80%
60分(含)~70分(不含) C 50%
60分(不含)以下 D 0%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在此期间,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通过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于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年06月0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年06月04日。
2、授予价格:1.87元/股。
3、授予数量:2,258.00万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人数:44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总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1 王娜 副总经理 700.00 28.14% 0.96%
2 姚松 副总经理 80.00 3.22% 0.11%
3 陈东阳 副总经理、财 60.00 2.41% 0.08%
务负责人
4 肖和平 副总经理 60.00 2.41% 0.08%
5 梅琴 副总经理 60.00 2.41% 0.08%
6 王晶 董事会秘书 60.00 2.41% 0.08%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238.00 49.76% 1.70%
人员(合计38人)
合计 2,258.00 90.76%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