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8-002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5日
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程宇先生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2018年1
月 5日收盘,程宇先生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8,427,499股。鉴于程宇先生在2017年7月13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关
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52))的减持数量已过半,
且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等有关规定,现将程宇先生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程宇
2、减持原因:程宇先生因个人融资需要,于2017年5月4日质押了127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37%)天龙集团股份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2017-035);
于2017年5月23日将其间接持有的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8%)天龙
集团股份质押予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2017-043)。上述质押合计贷款人民币13,500万元,用于投资汽车后服务市场。程宇先生拟于到期后归还现金不再续贷,因此计划通过减持一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归还上述贷款。
3、股份来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4、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2,984,384股,即不超过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3.16%。
5、减持期间及方式:2017年7月10日至2018年1月9日(其中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最终减持时间及方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排实施。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减持平均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占本次减
股东名称 减持日期 减持方式 股份来源 价格 (股) 股本的比 持计划的
(元/股) 例 比例
程宇 2017年11 集中竞价 发行股份 6.27 1,271,810 0.18% 5.52%
月1日 交易 购买资产
程宇 2017年11 集中竞价 发行股份 6.13 2,627,150 0.36% 11.43%
月2日 交易 购买资产
程宇 2018年1 大宗交易 发行股份 5.40 7,264,269 1.00% 31.61%
月4日 购买资产
程宇 2018年1 大宗交易 发行股份 5.40 7,264,270 1.00% 31.61%
月5日 购买资产
合计 18,427,499 2.54% 80.17%
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月5日期间,程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共计18,427,4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
2、本次股份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 22,984,384 3.16% 4,556,885 0.63%
程宇 首发后限售股 68,601,588 9.44% 68,601,588 9.44%
小计 91,585,972 12.61% 73,158,473 10.07%
芜湖联企投资
咨询合伙企业 首发后限售股 14,291,997 1.97% 14,291,997 1.97%
(有限合伙)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 105,877,969 14.58% 87,450,470 12.04%
本次减持后,程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3,158,473股,通过与其配偶共同
出资设立的芜湖联企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291,997股,合计持有天龙集团股份87,450,470股,持股比例为12.0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程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程宇先生承诺: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5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4、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程宇先生签署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