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62 深市 中能电气


首页 公告 中能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能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7

中能电气: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1-049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2021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14:30 在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国宾大道 365 号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148,78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064%。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148,77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302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代表股份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
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3,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新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3,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64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3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本次融资额度内的融资业务将涉及本公司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相应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8,77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647%;反对 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3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刘孙斌律师、陈泽坤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