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福建中能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生产经营主体之一,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福建中能高效筹集资金,进一步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福建中能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还款能力,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同时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吴飞美、房桃峻、刘 毅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