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旗股份 证券代码:300061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018.7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8,483.88万股的2.95%。其中首次授予1,61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8,483.88万股的2.36%;预留403.75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总额的20%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68,483.88万股的0.59%。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89元。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1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2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16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2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7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9
第十四章 附则............................................................................................................. 3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旗股份、本公司、公司、上 指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 指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划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
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主要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指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
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
指 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
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
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康耐特旗计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创业板备忘录8号》 指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