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20-038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
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第四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向特定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6,500 万份公司股票期权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1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经重新调整分配后向 1,024 名期权激励对象授予 6,000
万份期权,其中首次授予日期确定为 2016 年 4 月 28 日。
4、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首次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名单进行核查后同意对其修改,相关授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2016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的 27 人已离职,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调整,由原授予的 1024 名激励对象调整为 997 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0,000,000 份调整为 59,430,700 份。本次离职 27 人所授予的 569,300 份股票
期权将不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登记。
6、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 2015 年分红派息,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原 10.10 元/股调整为 10.05 元/股。
7、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4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41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012,8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31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316,5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
了核查意见。
9、2017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6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36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736,7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并注销的议案》,鉴于 2016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考核指标 4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一期可解锁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 14,091,1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 2016 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 10.05元/股变更为 9.98 元/股。
12、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解锁暨注销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3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333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1,137,57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同时,鉴于公司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的考核指标 6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二期 25%的股票期权将不予行权并对该部分不行权的 10,378,6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股
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在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期限内无向潜在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计划,同意取消授予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500万份股票期权。
14、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 2017 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 9.98元/股变更为 9.96 元/股。
15、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84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184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6,695,85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鉴于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的考核指标 8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三期 25%的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未达行权条件的 7,030,72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19 年 8 月 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照 2018 年度分红情况对本期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期权每股行权价格由原9.96 元/股变更为 9.93 元/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1、鉴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9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 91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1,236,1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鉴于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的考核指标 10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四期 25%的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未达行权条件的 5,794,625 份股票期
权进行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毕后,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减少至 0 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于修改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确认:除上述 91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原因不再具有激励资格外,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公司将对上述 91 名离职员工所持有的 1,236,1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同时,鉴于 2019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未达到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的考核指标 10 亿元人民币,故首次授予第四期25%的股票期权未达行权条件,公司将对该部分未达行权条件的 5,794,625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9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因未达行权成就条件不予行权并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认为此项调整符合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不予行权并注销。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未
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植德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票期权(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蓝色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