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58 深市 蓝色光标


首页 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二级筛选: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09-12-25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BlueFocus Communication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 10 号 3 号楼 20 层 20A)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公司共同控制人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作为公司董事承
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赵文权、孙陶然、吴铁、
许志平、陈良华作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人),承诺自
上述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内减持股份的, 减持后本人持股比例不
低于首发上市时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的百分之六, 并且不通
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
公司股东毛宇辉、潘勤、田文凯、陈剑虹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
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此外,毛宇辉、潘勤、田文凯、
陈剑虹作为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
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其中毛宇辉、潘勤、陈剑虹因分别持有本次发行申
请文件正式受理日(2009 年 7 月 31 日)前 6 个月内取得新增
股 84,000 股、27,000 股、60,000 股,承诺其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股东熊剑共持有公司 260,000 股股份,其中 200,000
股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正式受理日(2009 年 7 月 31 日)前 6
个月内取得,承诺:其中 60,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
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其中 200,000 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刘蕾杰共持有公司 50,000 股股份,均为本次发
行申请文件正式受理日(2009 年 7 月 31 日)前 6 个月内取得
的新增股份,其中 22,000 股从离职员工转让取得,28,000 股
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赵文权转让取得,承诺:其中 22,000
股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
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五十;其中 28,000 股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赵文源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达晨财信、达晨创投及其他 131 名自然人股
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其中罗斌、
丁晓东、毛晨、赵昀、吴星、马犁、李林、黄青榕、吴哲飞、
田军、王双玉、莫莉、傅颖、李雪松、武慧琴、吴浴涛、葛柱
宇、姜素田、王晏清、吴传清、郭慧麟、胡星、陈方亚、仇洪
昌、初晓东、杜宝凤、夏志卫、许祥和、刘军、高鹏分别持有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正式受理日(2009 年 7 月 31 日)前 6 个月
内取得的新增股份 200,000 股、200,000 股、154,000 股、
120,000 股、60,000 股、24,000 股、48,000 股、72,000 股、
190,000 股、34,000 股、7,200 股、3,600 股、2,400 股、2,400
股、1,200 股、15,000 股、10,000 股、30,000 股、451,327
股、165,929 股、47,788 股、31,858 股、26,549 股、26,549
股、10,000 股、70,000 股、10,000 股、17,000 股、10,000
股、51,000 股,承诺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该新增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 】月【 】日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
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60,000,000 股,本次拟发行 20,000,000 股,发行后总
股本 80,000,000 股。
二、公司股东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合计持有公司 37,612,865
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2.69%,根据 2008 年 12 月 31 日五人签署的《关
于共同控制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上述
五人为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共同构成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五人将在蓝色光标下列事项上继续采取一致行动,
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无论五人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是否直接持有蓝色光标的股份:
(1)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2)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4)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蓝色光标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
表示。
五人自蓝色光标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年 (即限售期)内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协议,
也不得辞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自限售期满起三年内,五人如在蓝色光标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不得退出一致行动。五人如提出辞去蓝色光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在确认其辞职对蓝色光标无重大影响的前提下,由董
事会决议通过后(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的情形下),或由监事会决议通过后
(在监事提出辞职的情形下)方可辞去。在此之后,在蓝色光标运营一个会计年度后且
年报显示其辞职对于蓝色光标的稳定经营无重大影响,方可退出一致行动。五人中担任
蓝色光标董事长的一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及解除协议,直至协议自动失效(五人中的四
人以上退出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下,《一致行动人协
议》长期有效。
同时, 为了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五人出具了 《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赵文权、孙陶然、吴铁、许志平、陈良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赵文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权、许志平、孙陶然、吴铁、陈良华作为公司董事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赵文权、许志平、孙陶然、吴铁、陈良华作
为公司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人),承诺自上述期限届满日起三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
后本人持股比例不低于首发上市时公司总股本 8,000 万股的百分之六,并且不通过大宗
交易系统减持。
三、根据 2009 年 3 月 30 日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 2009 年 9 月 16 日公
司第一届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基准日经审计
的未分配利润 27,285,351.38 元扣除经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利润分配
数额 14,675,000 元后,基准日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610,351.38 元与基准日后实
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一并由股票发行以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公司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特别需认真阅读
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的全部内容,公司主要风险有:
(一)社会公众认知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新兴行业或领域也处于初级发
展阶段,公共关系行业在我国的发展仅二十余年,一方面行业发展迅速,成长势头迅猛,
另一方面许多国内企业对公共关系的认识还处于较低水平,这可能影响到行业发展速
度,存在一定的认知风险。
(二)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是公共关系行业的核心资源,公共关系人才的业务能力决定着公共关系服
务的质量和品质。目前国内公共关系专业人才短缺,流动率较高,特别是中高级专业人
员的严重紧缺制约着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依赖重要客户的风险
公司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较高,2009 年 1-6 月、2008 年
度、2007 年度、2006 年度该比例分别为 48.14%、50.89%、51.97%、51.19%。虽然公司
的客户数量逐年递增,但由于大客户业务量的高速增长,使得公司仍然存在营业收入向
少数客户集中的趋势,存在依赖重要客户的风险。
(四)股权分散导致被收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