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4 年 4 月〕
公告编号:2024-057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规则,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做出
修改。修改对比如下:
条目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六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
三条 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 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
的派发事项。 制定具体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2 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四条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
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
润分配 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 (三)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 《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
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 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公司盈利且现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 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
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前提下,公司应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式。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同时满足以下条
下条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件时,需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余的税后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 利润,以母公司数据为准)为正值;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
告。 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 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 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现金分红。 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且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10,000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
万元人民币。 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在公司指定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比例
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原则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 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
(四)实施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比 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例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
原则上,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 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 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 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 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 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应保 中期分红方案。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定性,并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素,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以下差异化
策:… 的现金分红政策:…
(七)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 (六)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条件: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 当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时,可以不进行利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润分配:(1)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 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当年监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 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3)当年经营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性现金流为负。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决策机制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 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提交股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认真研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 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
的问题。 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 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方案能损害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告中 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 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一)是否符合 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理由并披露。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
要求;(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 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提
确清晰;(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 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制是否完备;(四)独立董事是否履 应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
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五)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 关规定和要求,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
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 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
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 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要求;(二)分红标准和比例
是否明确清晰;(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
机制是否完备;(四)中小股东是否有充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
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
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除前述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