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1-117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定期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定期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苏中创进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进取”)的外部融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15,000 万元。(公告编号:2021-023、2021-030、2021-057)。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苏进取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创环保与浦发银行于近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苏进取将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创环保与宁波银行于近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债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担保 被担 持股比 最近一期 前担保余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是否关
方 保方 例 资产负债 额(万元)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联担保
率 产比例
中创 江苏 32.49% 85.07% 0 3,000 3.09% 否
环保 进取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创进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90EXA0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
7、营业期限自:长期
8、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新建路 41 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63.71%〕
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刘希峰 张袁维 张晓鹤
〔持股 51%〕 (持股 24.5%) (持股 12.25%)(持股 12.25%)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577,843.63 156,097,970.39
负债总额 77,844,101.74 132,797,531.2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77,844,101.74 107,540,677.99
净资产 6,733,741.89 23,300,439.12
营业收入 215,876,947.71 283,796,863.67
利润总额 5,069,840.11 20,835,517.80
净利润 3,791,079.29 15,981,933.10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5,542,240.79 18,059,708.30
经查,江苏中创进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创环保与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000 万元
保证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
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问后两年止。
(二)中创环保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2,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688.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9.9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江苏进取股东正常履行职责,有利于促进江苏进取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江苏进取其他股东本次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公司通过江西祥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江苏进取,能决定江苏进取日常经营重大决策,江苏进取经营情况良好,是公司业绩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浦发银行
《最高额保证合同》—宁波银行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