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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关于网络报道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9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225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网络报道相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及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近期网络报道相关事项作出情况说明和澄清公告。

    一、网络报道

    公司于近日关注到网络上有关于“三维丝这祸闯大了:为删负面伪造公函私刻公章”、“私刻公章、伪造公函,三维丝这祸闯大了”的传闻,并接到监管部门问询。

    网络报道的主要传闻摘要如下:

    1、“疯狂的删稿行动开始展开,据有关媒体提供的材料显示,三维丝为了删稿不仅是欺骗加恐吓,甚至已经上升到了伪造别人的公章和公函的地步”、“伪造公章,要求删除稿件”

    2、“有署名为李昌书的三维丝员工,以三维丝公司的名义,向相关媒体发送撤稿函,试图删除《投资有道》于2018年7月23日发表的《三维丝总经理被拘无披露涉及张永辉高杠杆并购大戏》一文”

    3、“经过我们与丰木文化求证,该公章系伪造。如果仔细分辨公章的印迹,“上海木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字迹清晰可辨,伪造公章竟然把对象公司的名称都弄错了”、“三维丝主导了这起伪造公章和公函的事情”


    二、澄清说明

    公司知悉前述网络报道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确认,现就前述网络传闻相应澄清如下:

    (一)关于删稿一事的澄清说明

    2018年8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换届选举,选聘出新一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上下期望新班子强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改善公司形象;但恰逢此时,公司发现网络上存在一些不实报道,出于维护公司形象考虑,为减少负面影响,公司通过合作的外部舆情管理机构向相关媒体请求删除不实报道,后由外部舆情管理机构主导和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公司对外部舆情管理机构主导和负责的具体事务未知情、未参与。

  (二)关于李昌书是否是公司员工的说明

    经向公司相关部门求证,在与外部舆情管理机构沟通时,外部舆情管理机构提出:为便利相关工作的开展,由公司在外部舆情管理机构准备好的一份在职证明文件上盖章,确认王耀宗(非李昌书)系公司在职人员。公司考虑到开展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盖章确认;除此之外,公司未曾在其他文件上加盖过印章,包括未曾在各撤稿函、其他人员的在职文件上盖章。

    后王耀宗因故未能负责经办此项工作,舆情管理机构自行改由李昌书负责,并要求:如有任何单位或个人打电话咨询公司“李昌书是否是公司员工,是否向相关单位发送撤稿函等文件”,公司需配合回答“是”。公司考虑到开展相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告知公司接电话人员“公司确有李昌书此人,确实负责撤稿相关事宜”。经了解,公司不确定是否有李昌书此人,且李昌书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亦未曾实际安排其负责撤稿事宜。公司对李昌书为撤稿所作的事情未知情、未参与。

    (三)关于“伪造公章和公函”的澄清说明

    如前所述,公司不确定是否有李昌书此人,且李昌书并非公司员工,公司亦未曾实际安排其负责撤稿事宜,公司对李昌书负责撤稿一事未知情、未参与;网络报道传闻中的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撤稿函、落款“上海丰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但却加盖“上海木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章的撤稿函非由本公司加盖和出具,公司对此亦不知情;本公司不存在私刻公章、伪造公函的行为。

    (四)关于“原总经理张永辉被拘”的澄清说明

    经向公司时任总经理张永辉先生求证,公司得到时任总经理张永辉先生的明确回复:其本人从未被拘留,网络传闻涉及其本人被拘一事纯属编造事实,损害其本人名誉,其本人已委托律师准备用法律手段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公司曾致电北京市西城预审值班室〔俗称“案管中心”〕了解,值班室人员经查询,答复称:值班室仅能查询是否相关人员是否在押;经查询,无相关在押信息。

    经查,时任总经理张永辉先生在网传拘留证所述时间段处于正常履职中,人身自由未受限。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认真分析了本次舆情风波,深刻认识到:公司在对与舆情管理机构的合作中重视不够,存在“以包代管”的现象,对外部舆情管理机构管理失控,并导致出现前述传闻,公司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公司运作,切实落实管理责任,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并强化对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的管控,全面提升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

    2、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跟进前述网络报道相关事宜,如有相关情形,公司将及时说明或澄清。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内容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