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09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一)关于立案调查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069号
《审计报告》载明:1、由于齐星集团资产重整方案未定,对于北京洛卡和厦门洛卡针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的收入及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北京洛卡商誉减值事项进行复核;3、基于前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事项,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不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述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并一直致力于消除2016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一)关于立案调查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关于审计报告
2017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厦
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对
2016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消除情况进行了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1、山东齐星事项进展
2017年3月山东齐星爆发债务危机,2017年4月齐星集团、西王集团和邹平
县人民政府签署《委托经营三方协议》。根据协议,西王集团将对经营困难的齐星集团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全面托管经营,三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托管期限。2017年6月28日,邹平县人民政府在《关于西王集团托管化解齐星集团债务的意见》中称,下一步,依法依规对齐星集团进行破产重整。2017年7月2日,西王集团与邹平县政府以及齐星集团签署了《解除托管协议》。2017年8月1日,邹平县法院受理齐星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重整申请。2017年11月29日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及厦门洛卡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债权申报及认定。2018年3月20日,山东齐星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委员会对债权进行了进一步认定。齐星集团现正值重整程序中,尚未终结。
2、北京洛卡商誉减值的判断
鉴于山东齐星项目的日益明朗,公司重新聘请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2016年12月31日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北京洛卡2016年12月31日全部权益价值为11,688.82万元。
公司评估齐星集团债务可回收性并于2018年3月2日通过董事会决议、2018
年3月21日通过股东会决议《关于齐星项目长期应收款和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的提案》冲回了2016年度子公司北京洛卡对齐星电力确认收入89,187,464.38元
并对相对应存货按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25,655,843.87元;冲回2016年度子公司
厦门洛卡对齐星电力确认收入 24,071,079.65元并对相对应存货按可收回金额计
提减值7,992,467.75元,对2016年期初应收款项按预计可回收金额计提坏账准
备90,700,457.35元。《关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商誉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
提案》全额计提了北京洛卡商誉减值准备168,601,066.74元。前述调整均已进行
了前期差错更正。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认为,2016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问题所涉及事
项影响已消除。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关于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调查期间,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审计报告
鉴于2016年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问题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
将不再每五个交易日例行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成立由公司领导及律师为主、财务和业务部门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参与齐星集团的破产重整工作,全力保障公司的资产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
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咨询方式:电话:0592-7769767,传真:0592-7769502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