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02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一)关于立案调查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收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暨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关于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4069号
《审计报告》载明:1、由于齐星集团资产重整方案未定,对于北京洛卡和厦门洛卡针对齐星集团下属公司的收入及应收款项减值计提是否充分的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北京洛卡商誉减值事项进行复核;3、基于前述“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段中所述的事项,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基础,因此不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对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述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理解和接受。截至目前,导致该审计意见的情形暂时尚未完全消除。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一)关于立案调查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将在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继续停牌一天后复牌。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关于审计报告
若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
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5条规定,公司股票
将于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
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关于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论。调查期间,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责成北京洛卡和厦门洛卡加大齐星项目的回款催收力度,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进展说明如下:
2017年4月1日,齐星集团的最大互保单位山东西王集团在政府的组织下托
管运营了齐星集团,委托期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7月1日。2017年4月
底,北京洛卡收到西王集团通过电厂垫付的354万元合同款项。北京洛卡和厦门
洛卡多次催要相关合同款项,西王集团均回复:“需要托管结束、完成重组后再行支付”。2017年7月1日左右,西王集团撤出齐星集团托管,并于2017年7月4日宣告:“齐星集团审计评估后资不抵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详情可参见西王集团的相关公告。2017年7月26日,齐星集团申请破产重整,邹平县法院于8月1日受理了齐星集团及其部分下属公司的重整申请。据新华社报道:邹平县法院审查认为,齐星集团及下属公司虽负有巨额债务,但主营业务仍能继续经营,管理经营团队相对稳定,生产设备、技术等条件仍完备,产品具有一定市场需求,通过重整,可以继续发挥其品牌、市场等无形价值,并适时引入投资资金,增加业务收入,提高债务清偿率,减少债权人损失,保障职工安置,具有重整的价值。
2017年10月,北京洛卡和厦门洛卡收到邹平齐星项目破产管理人的通知,
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017年11月29日,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该次债权人会议”),该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审核认定、管理人阶段性报告、审计评估阶段性工作、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继续营业或停止营业、财产接管、管理及变价方案等内容予以披露。北京洛卡和厦门洛卡参加了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债权表》记载:1、管理人确认的北京洛卡、厦门洛卡申报的债权总额为415,177,635.80元,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37,931,238.50元(其中16,663,479.05元暂缓确认),认定比例达81.39%。2、管理人决定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其中17家公司予以继续营业;与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厦门洛卡有关的债务主体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三公司均在继续营业的范围之内。
公司已成立由公司领导及律师为主、财务和业务部门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正在积极参与齐星集团的破产重整工作,全力保障公司的资产权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关于立案调查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3条的规定,每月至
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的进展情况和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关于审计报告
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及审计意见将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详细
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的规定,
每五个交易日例行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基于前述规定,公司将每五个交易日例行发布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咨询方式:电话:0592-7769767,传真:0592-7769502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