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仅指母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7,451,378.55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5,745,137.86 元,加上年度利
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 768,314,700.85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年度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90,020,941.54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941,852,011 股为分配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合计总金额
18,837,040.22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1)第一期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43)。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7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8-060)。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8年11月30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修订后)》(公告编号:2018-101)。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一期回购股份实际完成情况:公司实际回购区间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5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8,676,240股,占公司总股本981,468,251股的3.94%,最高成交价为10.9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302,976,028.4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第一期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2)第二期回购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9-1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981,468,251的0.10%,最低成交价为8.03元/股,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769,298.66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9,616,2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981,468,251 股的 4.04%。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共计 39,616,240 股自过户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及监管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意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核查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①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