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67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欧
比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
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未予查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即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 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
案 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2 年 1 月 12 日 14 时 15 分
应到处所:第十二法庭(明镜路 1 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