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3-024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福州办公楼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以自有
资金拟收购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或“甲方”)
的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二期 E1楼,即:福州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 10
号楼(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2013年4月24日,公司与转让方签署《福州软件园研发楼转让合同》(编号:
2013-003),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1,967.2平方米(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的研
发楼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总额为13,376,960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拟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购买福州房产》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
(一)基本情况
名称: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人民币
实收资本:壹仟万圆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家耘
注册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0100049183
经营范围:软件园产业基地的开发;计算机软件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动
漫设计;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通讯芯片、建筑五金、文化用品、日用百货代购
代销(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
营)。
(二)与公司关系
本次交易的对方为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永丰村文山里福州软件园动漫游戏产业基地二
期 E1楼(即:福州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G区 10 号楼),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
1,967.2平方米。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研发楼约定用途
乙方购买该研发楼可用于以下用途:软件研发及系统集成;芯片、集成电路
设计及嵌入式软件研发;动漫、网络游戏等数字内容服务;软件及服务外包;IT
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型。
2、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3、转让价格
3.1双方同意该研发楼转让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6,800 元,按合同约定建
筑面积 1,967.2 平方米计算,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3,376,960元整。
3.2 双方同意最终转让价款总额以产权登记面积计算为准,如产权登记面积
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有差异,按多还少补原则在房产证办至乙方名下之日起30
日内结清差额。
4、支付时间及期限
4.1乙方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总额的30%,
即人民币 4,013,088整,其中转让价款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2乙方在收到甲方交房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转让价款余
款。
4.3乙方申请按揭贷款的,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指定贷款
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若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未通过银行审批或银行审批的额
度不足,乙方在获知银行审批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转让价款的差额部
分。
5、研发楼交付期限
5.1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全部转让款(含银行贷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将G
区10号楼研发楼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进行验收交接,并签署研发楼交接单。
5.2、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
可据实予以延期,但甲方必须在不可抗力因素发生之日起90 日内告知乙方。
6、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7、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订且甲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情况说明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研发楼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因甲方的
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
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房产主要是基于研发布局的长远考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购买房产后,公司将能吸引行业内更多优秀的
研发人才,对公司人才战略储备、后续战略发展等具有积极的作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甲乙双方签署的福州软件园研发楼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