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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8

三五互联: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2-061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收到
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出具的(2022)闽 02 民申 30号及(2022)闽 02 民申 31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简称“星网梦”)撤回(2022)闽 02 民申 30 号及(2022)闽 02 民申 31 号
再审申请案件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 案件起因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作伙伴持有的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
分股权。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终止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本诉讼案件系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纠纷而起。

  (二)案件相关事实

  公司与星网梦就上述交易事项相关的合同纠纷在(2021)闽 02 民终 7747 号案
件暨(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已驳回星网梦全部诉求,且二审法院对其因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已经生
效,公司无需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无需承担诉讼费用;在(2021)闽 02 民终 7749号案件暨(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星网梦返还公司定金 500 万元并履行其他给付金钱义务和赔偿责任,星网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未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依法裁定该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就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因申请人星网梦、姜韬不服(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闽 02 民终 7749 号、(2021)闽 02 民终 7747
号民事裁定书,向厦门中院申请再审(再审案号:(2022)闽 02 民申 30 号、(2022)闽 02 民申 31 号)。再审不影响原先生效判决的执行。

  经综合考虑,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与星网梦、姜韬及姜鸿签署了《和解
协议书》,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意向,并经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根据《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星网梦、姜韬将按协议还款计划分期向公司返还定金 500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及以未还款项为基数的相关利息,并以姜鸿名下房产作为前述债务的抵押担保,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完毕将视为对(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书的完全履行。同时,星网梦撤回(2022)闽
02 民申 30 号以及(2022)闽 02 民申 31 号再审申请案件的申请,《和解协议书》
自法院再审撤回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收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1)、《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2)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3)、《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二、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已收到厦门中院出具的(2022)闽02民申30号及(2022)闽02民申31号《民事裁定书》,鉴于星网梦以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再审申请,厦门中院经审查认为,星网梦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对星网梦的撤诉裁定及公司与星网梦、姜韬及姜鸿签署的《和解协议书》现已生效,后续尚需双方履行和解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与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纠纷一案截至2021年底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500万元。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返还的定金100万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预计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加85.50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待后续协议具体执行情况而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和解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2022)闽 02 民申 30 号及(2022)闽 02 民申 31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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