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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五: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7

ST三五: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三五          公告编号:2022-009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五互联”或“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厦门中院”)(2022)闽 02 民申 30 号及
(2022)闽 02 民申 31 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星网梦”)、姜韬因与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思明区人民
法院作出的(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及(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判决,向厦
门中院申请再审。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 案件起因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作伙伴持有的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
分股权。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终止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披
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上述案件系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纠纷而起。

  (二)相关案件事实

  本次诉讼事项涉及的两个案件为公司与星网梦就上述交易事项相关的(2020)
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及(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合同纠纷案进行的案件重审,
相关案件原已进展至二审终审裁定,主要事实及已发生的判决具体如下:


  在(2021)闽 02 民终 7747 号案件暨(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上诉案中,星
网梦作为原告的主要诉求为“三五互联向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一审法院已驳回其全部诉求,且二审法院对其因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已经生效,公司无需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无需承担诉讼费用。

  在(2021)闽 02 民终 7749 号案件暨(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上诉案中,一
审判决:“1、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定金 500 万元,同时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 元;2、姜韬应对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4,475 元,由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5,437 元,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韬共同负担 39,038 元。”星网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未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收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1)、《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2)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3)。

    二、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收到厦门中院(2022)闽 02 民申 30 号(简称“案件
一”)及(2022)闽 02 民申 31 号(简称“案件二”)《应诉通知书》,具体情况
如下:

  案件一: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再审申请人: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再审申请人:姜韬

    2、被申请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书
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2 民终 7749 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将该案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驳回被申请人一审的所有诉讼请求;
  3、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案件二: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1、再审申请人: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被申请人: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民事判决书
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 02 民终 7747 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将该案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人一审的所有诉讼请求;
  3、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案件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再审不影响原先二审生效判决的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其他尚在诉讼中的诉讼涉案总金额约为 3.85 万元,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再审申请处于立案审查阶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说明

  公司已就上述诉讼事项组建包括管理层、法务部门、投资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专业证券及诉讼律师成员在内的应诉团队,持续有序地开展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七、备查文件

  1、(2022)闽 02 民申 30 号、(2022)闽 02 民申 31 号《应诉通知书》

  2、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韬《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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