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ST 三五 公告编号:2021-243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
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1-239)。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 1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秦晓伟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1,197,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40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00,545,5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7.49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65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65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1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65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129%。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议案 1.00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158,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5%;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292%;反对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议案 2.00 关于确定董事长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098,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5%;反对
9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659%;反对 9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3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 年 1 月 10 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 5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签署《表决权委托书㈠》《表决权委托书㈡》,分别:1、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9,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96%)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议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双方就前述股份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2、将其持有的公司 1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28%)对应的表决权、提名权、议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权利在集合计划期限届满前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财达证券行使。
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8 日),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
列之财达证券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 33,000,000 股股份的表决权,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 67,477,735 股股份的表决权,两者合计为 100,477,735 股股份的表决权;集合计划的管理人财达证券与龚少晖先生均对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投出相同意见(所有议案均同意)的表决票。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