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0-01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纪鼎利”)完成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8 日。
2、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675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为 70 人。
4、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6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0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20%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35%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 100% 80% 6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 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8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 6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拟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
81 名,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2.76 元/股。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为授予日。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副总经理包雨先生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经调整,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从 81 名调整为 70
名,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3,000 万股调整为 2,675 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 4.91%。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告日股本总额比
总数的比例
股) 例
董事、副总经理、董
许泽权 150 5.61% 0.28%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郭峰 副总经理 150 5.61% 0.28%
包雨 副总经理 20 0.75% 0.0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7 人) 2,355 88.04% 4.32%
合计 2,675 100.00% 4.91%
注:
1、原激励对象许泽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许泽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0〕000043 号),认为: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止,世纪
鼎利公司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26,750,000.00 元(贰仟陆佰柒拾伍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人民币
73,830,0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75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7,080,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1,596,718.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571,596,718.00 元。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为 2,675 万股,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12 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