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
序 事项 项(是/否/ 备
号 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 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 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 否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 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否
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否
当人选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否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否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 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否
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 计获授股票是否 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否
1%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 比例是否未超 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 不适用
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是
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 励计划的 有效期从 授权日起 计算是否未 超过 10 是
年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 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不得实行股权激 励以及激励对 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 是
情形;说明股权激 励计划的实施 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若分 次实施的,每 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百分比; 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
是
留的权益数量及占 股权激励计划 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
有在有效期内的股 权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 名、职务、各 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
是
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授予权益总量 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
象(各自或 者按适当分 类)可获 授的权益数量 及占股权激
励计划拟授出权益 总量的百分比 ;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
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如采用《 管理办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方法以外 的其他方法确定 授予价格、 行权价格 是
的,应当对定价依 据及定价方式 作出说明,独立董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该定价是否损 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
利益,发表意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
益的,应当披露激 励对象每次获 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
行使权益的,应当 披露激励对象 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
约定授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
递延至下期;如激 励对象包括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披露激励对象行 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 是
象行使权益的绩效 考核指标的, 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
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公司同时 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
的,后期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指标 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
当明确上市公司不 得授出限制性 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 是
行使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
法和程序 (例如实 施利润 分配、配 股等方 案时的调 整方 是
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
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 是
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 是
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 是
端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
象有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 是
还公司的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
的触发标准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
程序、完成期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 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
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
照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不适用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 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
于 1 年 否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总额的 50% 是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年 不适用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
届满日 不适用
3l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
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不适用
独立董事、监事会 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 是
东利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是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 是
的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 是
《管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是
律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