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64 人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 万元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朴仁花,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蒋孟彬,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 5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2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
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