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9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16 元/股。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或“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4 年 8 月 19 日
为授予日,以 5.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590.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8 月 19 日;
2、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 59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53%;
4、授予人数:53 人;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 5.16 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6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归属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2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或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
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4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110%;
净利润相比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6%
第二个归属期 2025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205%;
净利润相比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55%
第三个归属期 2026 年 营业收入相比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345%;
净利润相比 2022 年增长不低于 125%
各考核年度指标完成分数为 X 各考核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 N
当 X<60 时 N=0
当 60≤X<80 时 N=60%
当 80≤X<100 时 N=80%
当 X≥100 时 N=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营业收入;“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之净利润,该等净利润须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公司指标考核分数 X 的计算方式如下:X=(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幅目标值)*50+(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实际达成值/考核年度净利润增幅目标值)*50。如考核期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相比 2022 年未实现增长,则相应增幅达成值为 0。
3、计算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指标时,若公司发生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