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1-025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应根据《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对涉及 18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5,073,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1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7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 308 名激励对象 2,433.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 月 19 日。
6、2018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 2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14 日。
8、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肖琳璐、刘仁龙、王育生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59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673,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聂鹏、邵篪 2018 年 12 月 3 日拟被选举为职工代
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不得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聂鹏、邵篪不能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45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的 330,000 股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
预留授予的 120,000 股回购价格为 1.48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11、2019 年 3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20,336,5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1,880,000 股。
12、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 21 名首次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涉及 247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9,028,6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752,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11,307,9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1,128,000 股。
14、2019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徐彪、刘伟等 1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13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59,9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15、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10,848,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1,128,000 股。
1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时 10 名首次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涉及 21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5,631,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5 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564,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7、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5,217,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564,000 股。
18、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0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 20 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08,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2.32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19、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4,509,000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564,000 股。
20、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未能完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涉及 18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5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5,073,000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 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
1、 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5.56亿元,以2017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为-1166.48%。未能达到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公司应对涉及183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4,509,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5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564,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 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因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09,000股;本次因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5,073,000股,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为19.2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6%。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3、 回购注销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