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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8 深市 合康新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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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合康新能: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48              证券简称:合康新能              编号:2021-030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4 月 19 日,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
或“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伏拥军先生、赵冬野先生、李凯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公司拟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美的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存款、信贷业务,其中存款业务额度不超过 30 亿元,信贷业务额度不超过 60 亿元,期限为三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业务事宜。

    美的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 关联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591232632

    企业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 6 号美的总部大楼 B 区 6 楼

    法定代表人: 钟铮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货款;(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十)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十一)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二)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十三)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普通类资格,仅限于从事由客户发起的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利率掉期与外汇期权六种产品的代客交易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美的财务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
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查询,美的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良好。

    美的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美的财务公司总资产 386.55 亿元,总负债 325.67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4.8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3.83 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 3.04
亿元,吸收存款 322.06 亿元,向美的集团内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余额 72.69 亿元(含贴现 57.38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和依据

    美的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同类存贷款利率;提供的各类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美的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公司的要求,向其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对乙方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乙方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乙方公司提供担保;

    (5)对乙方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乙方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乙方公司的存款;

    (8)对乙方公司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乙方公司的委托贷款;

    (10)在甲方相关的外币业务资质下,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提下, 对乙方公司提供外币结售外汇等相关服务;

    (11)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原则:

    (1)乙方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乙方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甲方保持合作关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四)服务价格:

    甲方向乙方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甲方吸收乙方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上浮比例的,按上浮比例执行。

    (2)关于贷款服务:甲方向乙方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优惠利率的,按优惠利率执行。

    (3)关于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4)关于其他服务:甲方为乙方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执行。

    (五)交易额度: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与乙方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授信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乙方公司向甲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公司授信总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
 五、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截止目前,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该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与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美的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与其发生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业务内容以市场原则为基础,定价公允,交易对象的经营管理及履约能力情况良好,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美的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全体监事认为:美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相关资质。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
 九、 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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