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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变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0-01-06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iconics Drive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街19 号中小科技企业基地院内)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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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34.16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1 月7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万股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
    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起人君慧创投、绵世方达、联想控股、成都新锦泰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
    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本企业成为合康变频股东之日(即2009年3月4日)起三
    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合康变频股份,也不由合康变频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杜心林、张涛、陈
    秋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发起人张燕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锦成先生和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叶进吾先生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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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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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 要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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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依据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起人君慧创投、绵世方达、联想控股、成都新锦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本企业成为合康变频股东之日(即
    2009 年3 月4 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
    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合康变频股份,也不由合康变频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杜心林、张涛、陈秋泉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发起人张燕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刘锦成先生以及本公司实际
    控制人之一、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叶进吾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本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
    三、97100477.3 号专利许可合同所涉及的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约定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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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与利德华福签署的关于97100477.3 号专利诉讼纠纷的和解协议及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授权期内,公司前身合康有限的“现有股东”(2008 年
    12 月签订专利许可合同时的“现有股东”为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刘锦成、
    张燕南、杜心林、张涛、陈秋泉共7 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以及
    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36 个月内,不得通过将股权直接或间接转让给高中压大
    功率变频器行业内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境外公司的方式,使该类境外公司通过受让
    公司现有股东股权,实际获得并持有公司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5%;该类境外公司
    通过可公开流通的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受上述限制;如果发生违
    反上述规定的股权变动结果,则该专利授权自该结果发生之日起自动失效。
    2009 年9 月4 日,公司全体股东上丰集团、广州明珠星、刘锦成、张燕南、
    杜心林、张涛、陈秋泉、联想控股、君慧创投、绵世方达、成都新锦泰均承诺将
    严格遵守上述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限制,如违反该等限制,给公司造成任何损
    失的,其将全额赔偿。
    四、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下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
    1、97100477.3号专利许可合同终止或无效的风险
    2006 年4 月19 日,利德华福、利德华福技术、东方日立起诉合康有限侵犯
    97100477.3 号发明专利,后该诉讼调解结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
    年4 月28 日作出的(2007)高民终字第180 号《民事调解书》,利德华福授权
    合康有限使用97100477.3 号发明专利,授权期限自2006 年3 月3 日起至该发明
    专利保护期届满之日止,利德华福、利德华福技术和东方日立并不予追究合康有
    限在取得该发明专利之前的法律责任。根据利德华福与合康有限另行签署的《和
    解协议》,公司可免费使用该项发明专利。
    97100477.3 号专利所载明的技术是功率单元串联型高压变频器的一项原理
    性基础技术,目前在国内高压变频器行业广泛应用,但是仅仅知晓该项原理性技
    术尚不能生产出成熟稳定的高压变频器产品。
    公司在取得该专利授权之前,已经掌握了该原理性技术,并掌握了独立生产
    成熟稳定的高压变频器产品所必需的其它关键性自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取
    得该项专利授权消除了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潜在法律风险。北京合康亿盛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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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与利德华福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终止或无效,公司将不得继续使用该
    项专利技术,则公司在该专利保护期满之日前不能再使用该技术生产高压变频
    器,公司将面临变更产品设计的风险。
    2、95119585.9号专利许可合同终止或无效的风险
    公司通过权利人先行新机电合法授权取得了95119585.9 号专利的终身许可
    授权,该项专利所载明的技术是功率单元串联型高压变频器所采用的原理性方
    法,目前在国内高压变频器行业广泛应用,但是仅仅知晓该项原理性技术尚不能
    生产出成熟稳定的高压变频器产品。
    公司在取得该专利授权之前,已经掌握了该原理性方法,并掌握了独立生产
    成熟稳定的高压变频器产品所必需的其它关键性自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取
    得该项专利授权消除了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潜在法律风险。
    若公司与先行新机电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终止或无效,公司将不得继续使用
    该项专利,则公司在该专利保护期满之日前不能再使用该专利生产高压变频器,
    公司将面临变更产品设计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高压变频器在环保节能和自动控制领域作用显著,行业前景广阔,目前在国
    内市场处于进口替代和高速发展阶段,毛利率水平较高。一方面,国内既有厂商
    纷纷抓住机遇扩大销量,造成营销推广、收款条件等多方面的竞争加剧;另一方
    面,由于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吸引了一些新进入者参与竞争,新进入者往往在
    初期采取各种竞争手段以争取跨过市场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