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0 月,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54 人,注册会计师 269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96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
务收入为 42,181.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
审计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3 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
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8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3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孝禄,200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 8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7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0 年 1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 2 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殷宪锋,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已连续 5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要,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通过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