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62号文批准,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发行价41.30元,募集资金总额619,500,000元,扣除证券承销费24,780,000元后,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594,720,000元。经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11,753,08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82,966,911.83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0)验字H-001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上市时用募集资金支付的路演费等费用5,086,110.72元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此款已于2011年2月28日由公司流动资金账户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8,053,022.55元,其中超募资金323,053,022.55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共计38,000万元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彼岸春天”)100%股权,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已完成扣除业绩补偿款后的股权转让款25,663.49万元的支付,无需进一步投入资金。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3.9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已无需进一步投入资金,结合公司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4,5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