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6 证券简称:台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21年 5 月 17 日在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胜利街 162号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
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董事会于当天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邢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邢雁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邢雁、颜家圣、吴拥军、朱玉德和周亚宁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中邢雁任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姜海华、余宁梅和吴拥军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姜海华任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姜海华、余宁梅和吴建林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其中姜海华任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周亚宁、余宁梅和邢雁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中周亚宁任委员会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邢雁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邢雁为公司总经理,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颜家圣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续聘颜家圣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技术研发和质量体系建设,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吴拥军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续聘吴拥军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生产及环境与安全体系建设,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康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续聘康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建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吴建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邢雁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家圣、吴拥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康进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吴建林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钱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续聘钱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许征为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续聘许征为公司审计部部长,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总经理工作细则》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办法>的议案》。
修订后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同意 9 人,占公司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基本工资的议案》
随着公司发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职责不断加大,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基本工资,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岗位基本工资(万元/年)
1 邢雁 总经理 38
2 颜家圣 副总经理 36
3 吴拥军 副总经理 28
4 康进 副总经理、董秘 24
5 吴建林 财务负责人 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基本工资的议案》。
董事邢雁、颜家圣、吴拥军、吴建林与本项议案存在关联,四名董事回避本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 人,占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无弃权票和反对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简历
附件 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附件 3: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部长简历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简历
一、战略委员会成员简历
邢雁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 年毕业于陕西机械
学院半导体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力电子分会副理事长,中国电源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学会副理事长、襄阳市侨联兼职副主席。曾任湖北省襄樊市仪表元件厂检验科科长、技
术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襄樊台
基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公司总经理,
2016年 6月至 2020 年 8 月任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8月起
任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起任公司总裁,2018 年 11月起任浦峦半导体(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
邢雁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通过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约为 14.59%,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颜家圣先生: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 年毕业于华中科
技大学半导体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输配电用电力电子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413)副主任委员,全国电力电子设备和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60)委员,全国半导体器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78)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力电子分会副秘书长,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力电子分会常务理事,中国核学会脉冲功率技术分会理事、襄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首席专家。曾任湖北省襄樊市仪表元件厂车间主任、副厂长、
总工程师;2004 年 1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总工程师;2008 年 8 月起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颜家圣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通过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吴拥军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江苏工
学院电气技术专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曾任湖北省襄樊市仪
表元件厂试验室主任;2007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襄樊台基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晶闸管制造部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晶闸管技术总监。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公司董事;2011 年 9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拥军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通过襄阳新仪元半导体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朱玉德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 年毕业于湖北文
理学院物理学专业,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工程硕士。2005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公司实验室测试工程师;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晶闸管工艺工程师;
2009 年 1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公司销售经理,FAE 等职;2013 年 9 月起任公司市
场部部长。
朱玉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