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樟树市喜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世影业有限公司、宋智荣、赵小丁、韩雪、吴琳莉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润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润金文化”、“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下称“标的资产”),并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除下述收购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100%股
权的交易外,上市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为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保护公司广大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16年6月以现金38,000万元收购了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100%股权。
北京彼岸春天影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一家互联网影视内容提供商,
主营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主营业务分为三个部分:1、互联网影视制作包括网络剧、网络大电影、网络节目及商业定制等;2、院线电影的开发和制作;3、影视作品以及电视节目的推广和营销。
鉴于润金文化与彼岸春天均属于文化产业,属于相近的业务范围,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指标将彼岸春天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湖北台基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