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unwin Intelligent Co.,Ltd.
深圳市 南山区 高新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2 号楼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A 座38-45 楼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
作出投资决定。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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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少于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少于8,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0 年1 月7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9 年12 月16 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及主要股东封其华、周新宏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周嵘、陈中云、商毛红、卿济民、吴悦、宁群仪、钱嘉琛、胡
祝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深圳中科公司、无锡中科公司、恒之丰公司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勇、封其华、周新宏、周
嵘、陈中云、宁群仪、商毛红和卿济民承诺:“本人将定期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的股份。”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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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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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并认真阅
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1、公司来源于深圳地铁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于深圳地铁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较高,2006 年度至2009
年1-9 月,来自于深圳地铁公司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76%、
13.71%、40.32%和34.50%。
报告期内,公司对深圳地铁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09 年9 月末、2008
年末、2007 年末和2006 年末分别为3,687.21 万元、2,756.37 万元、68.69 万
元和68.69 万元。
截至2009 年9 月30 日,公司与深圳地铁公司还有1.43 亿元的合同待执行,
预计未来公司来自于深圳地铁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较高、公司对深圳地铁公司应
收账款余额较大的现象,仍会持续一段时间。
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持续开拓新的市场及客户、降低单一客户业务比重,公司
将面临对深圳地铁公司单一客户依赖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2、应收账款不能回收的风险
2006 年末至2009 年9 月30 日,公司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452.38
万元、2,076.76 万元、6,825.75 万元、8,181.30 万元,分别占各期期末公司总
资产的比例为15.92%、19.40%、49.46%、49.92%。公司客户主要是深圳地铁公
司等国有大型企业或国有性质单位,帐款支付时间跨度较长,导致应收帐款余额
较大,且绝对额和比重持续增长。大额应收账款的存在一定程度对公司目前现金
流状况产生了负面影响,牵制了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
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出现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或无法回
收发生坏账的情况,公司将面临流动资金短缺、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3、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从事的智能化系统业务是主体工程的一部分,工程周期长,客户中包括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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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司的营业收入在年度内各季节之间呈现不
均匀特点,前低后高。2006 年度至2008 年度,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占当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平均比重为30.09%、23.38%。公司2009 年1-6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相当于2008 年度的45.10%和45.77%;公司2009 年
1-9 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相当于2008 年度的80.14%和84.75%。
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存在前低后高特点,公
司的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4、铁路行业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铁路信息化数字化系统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国家对该领域的管理还处在
逐步完善、逐步规范的过程中。由于该行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政府部门管理
机制成熟还需要一定时间,公司面临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而导致的主体业务资格
受限风险。
虽然铁道部目前未针对铁路智能化系统集成提出专门的资质要求,公司从事
的业务也不在《铁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目录》范围中,但未来铁道部仍有可
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铁路运输安
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设定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项目,也有可能在《铁
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目录》增加与公司业务相关的项目。届时,公司只有取
得铁道部的行政许可后方能从事相关业务。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大型项目日益增多,行业技术的不断提高和行业管理的日益规范,智能
化行业进入壁垒日益提高,对智能化行业内企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的要求越来越
高,缺乏业绩、技术支撑的智能化企业将被市场淘汰。但是,智能化行业相对较
高的行业利润,不断吸引新进入者通过产业转型、直接投资、收购兼并、投资参
股及组建新公司等方式涉足智能化行业,行业的市场竞争呈逐步加剧的态势,同
时市场竞争向品牌化、个性化服务的方向发展。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现有的高速
增长的态势,迅速做大做强,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下降的情形发生。
6、铁路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市场开拓风险
随着经济的发展、铁路建设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我国铁路(含高速铁路)智
能化系统建设已逐步由传统的国有大型企业绝对垄断转变为以国有大型企业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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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多种类企业共同参与,分工协作,但是,铁路(含高速铁路)智能化系统市
场垄断程度仍相对较高,对建设企业规模、专业技术和资金实力要求较高。2009
年1-9 月,公司实现铁路数字化信息化系统销售收入1,278.42 万元。
虽然凭借在城市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领域的专业技术和丰富的项目经验优
势,公司已在轨道智能化系统领域树立了品牌和市场口碑。但是,与中国铁路通
信信号集团公司、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企
业规模和资金实力方面还存在明显差距。如果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不能提升专业技
术水平和市场品牌影响、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和增强资金实力,公司将面临较大市
场竞争风险。
7、技术创新不足的风险
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智力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涉及通信技术、信
息技术、控制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多个专业领域,智能系统技术具有综合性、适用
性、实践性等行业特点,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水平是赢得竞
争的关键因素。受本公司规模的制约,目前研发费用的投入尚嫌不足,不能跟上
本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可能对本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8、控制权风险
本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 万股,股东为11 个自然人和3 个法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周勇持股比例为31.277%。按照本次发行下限2,000 万股计算,发行后
总股本8,000 万股,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将下降为23.46%,处于相对控股的地
位。本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将使得公司上市后有可能成为被收购对象。如果本公
司被收购,可能会给本公司主营业务或经营管理等带来一定影响。
同时,实际控制人周勇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自有限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
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在经营管理方面对公司存在较强控制,若其利用控制地位对
本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人事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对本公司的利益
造成一定的损害。
9、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少于2,000 万股,发行后
总股本不低于8,000 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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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及主要股东封其华和周新宏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