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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辉娱乐: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9

星辉娱乐: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43          证券简称:星辉娱乐        公告编号:2021-039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任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 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
 超过六年。独立董事纪传盛先生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担任星辉娱乐独立董事,
 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止连任独立董事时间将满六年,因此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独立董事廖朝理先生因 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 应职务。离职后,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止本公 告日,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纪传盛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1 年 12 月 25 日,廖朝理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因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导致独立董事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 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纪传盛先生、廖朝理先生为公司 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 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智文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赵智文先生曾于2013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核查,赵智文先生自2019年9月离任至今,未买卖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现鉴于赵智文先生个人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以及此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勤勉敬业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考量,公司董事会再次提名赵智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智文先生、刘伟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赵智文,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年3月出生,博士学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教授。曾任和融投资管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投资管理工作;天津市北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证券业务部经理;中信证券公司天津管理总部经理助理,主管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齐鲁石化、大连铁龙等公司的上市重组工作。赵智文先生拥有南开大学经济学(国际金融专业)博士学位,长期从事金融教学和投资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金融管理经验,曾获得霍英东教育基金优秀教学质量奖、先进共产党员和优秀教师奖等奖项,出版过《金融市场:利率与流量》和《投资银行学》两部著作。

  截至公告日,赵智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伟,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6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博士,经济学副教授。现任汕头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汕头市金融与财务管理协会专家委员,兼任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刘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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