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小磊、仇夏萍、钟刚强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