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41 2018-63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总金额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62)。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8年12月14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最高成交价为6.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277,50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