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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1 深市 回天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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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9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18-4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特定股东长江证券—兴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9,937,2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的特定股东长江证券-兴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或大宗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9,937,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长江证券-兴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到期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长江证券-兴业银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2015年实施完成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之一,持有公司股份19,937,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认购的股份数量为4,056,424股,占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20.35%,占公司
总股本的0.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的股份数量为9,049,486股(含前述4,056,424股股份),占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宝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45.39%,占公司总股本的2.1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2014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四)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937,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间接参与认购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56,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参与认购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049,4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中作出的承诺:“1、本人/本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回天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因本次认购股份发生的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按
照前述安排进行锁定。3、除前述锁定期的约定外,本人/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锁定期的规定履行相应的股份锁定义务。”

    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为2015年9月18日-2018年9月18日,相关股份已于2018年9月18日解除股份限售。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发布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