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三级子公司收购黑龙江北安农垦奥天奇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黑龙江北安农垦奥天奇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收购黑龙江北安农垦奥天奇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收购完后,公司将拓展北安市以生物质为原料的综合智慧能源项目打基础,综合智慧能源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电—冷—热—汽—肥”多联产联供,有利促进县域实现“碳中和”,同时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建成并网发电后可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及利润,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收购黑龙江北安农垦奥天奇生物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此次担保有利于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齐齐哈尔九洲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成武 丁云龙 刘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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