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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8 深市 数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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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知: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ST数知: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ST 数知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1 天,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ST 数知”变更为“*ST 数知”;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300038。

  一、 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由“ST数知”变更为“*ST数知”。

    2、股票代码:300038。

    3、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30日。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自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20%。

  二、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因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存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公司当前情况,公司股票触及
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因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未在有效期内解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和 9.5 条“本规则第 9.4 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
上”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尚未
消除。

  三、 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已高度重视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相关事项,要求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清查大股东资金占用、其他应收账款的处理等。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对策,积极推进改善公司治理的各项工作,尽早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问题。公司将依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及董事会持续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完全解决。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如果公司 2021 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2054080
传真:010-82055731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 8 号院华夏幸福创新中心 A 座 12F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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