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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知科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数知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9年05月1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于2019年5月9日-2019年5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9日15:00至2019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祖荫长先生主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7名,所持(代理)股份
490,133,8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2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所持股份489,946,1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1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人,代表股份187,7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6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在2018年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490,10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7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2.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0,1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266%;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0,1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266%;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4.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0,10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7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5.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095,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1%;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3,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6331%;反对3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3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10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7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19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1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26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1%。8.审议通过《2019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1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26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1%。9.审议通过《关于SSP平台中国区域研发及商用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108,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9%;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77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为董监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1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2266%;反对2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7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0,107,7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1%;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5,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266%;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223%;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11%。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指派律师孟令奇、马俊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