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6-126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6人;
2、本次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2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7%;3、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日:2013年8月16日;
2.授予数量:共计3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36万股,预留14万股;首次授予对象60名;
3.授予价格:每股4.45元;
4.股票来源:公司向60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3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730.94万股的2.136%。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5.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的比
(万股) 例 例
伍岚南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10 2.857% 0.064%
1
杨箭舸注 副总裁 10 2.857% 0.064%
2
杜兵注 副总裁 10 2.857% 0.064%
3
赵俊山注 董事、财务总监 10 2.857% 0.06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6人) 296 84.571% 1.882%
预留部分 14 4.000% 0.089%
合计(60人) 350 100.000% 2.22%
1注:2015年8月3日杨箭舸先生由于换届调整,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任网
络安全监测相关业务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此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3人)变更为54人。
2注:2014年4月8日杜兵先生辞去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任职,主要负责参股子公司梅泰诺(北京)
移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属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此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2人)变更为53人。
3注:2016年1月22日,赵俊山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辞职过渡期内,赵俊山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顾问,因此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54人)变更为55人。
6.激励情况的有效期、锁定期及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五年,每份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授予之日起四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
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
第一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
第二次解锁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
第三次解锁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主要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条件
解锁期 绩效考核目标
2013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20%,2013年营业收
第一个解锁期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15%;
2014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44%,2014年营业收
第二个解锁期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32%;
2015年净利润相比2012年度增长不低于72%,2015年营业收
第三个解锁期 入相比2012年增长不低于50%。
2)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现有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7月2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2014年1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9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60%。
8、2014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条件成就可解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锁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股票解锁事宜,解锁数量为4.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6%。
9、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