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4-02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泰诺”)于2014
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
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 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
证监会上报了申请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13年7月2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北京梅
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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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60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4.45元,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同意意见。
5. 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
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并
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
股8.20元。
6.201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
激励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以及第十六节“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 回购的原因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五节第(二)条第2款:“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梅泰诺回购注销。”
鉴于原激励对象杨澄宇、程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按照《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须对以上人员尚未解锁的股票进行回购。
(二) 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数量
原激励对象杨澄宇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000股,原激励对象程秋获授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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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股,目前均未解锁。本次公司回购总数量为80,000股,占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29%,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50%。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60,809,389[注1]股变更为160,729,389股,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注1]: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
认2013年11月20日为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
160,669,389股增至160,809,389股,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2.回购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六节“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计
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因此回购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为每股4.45元。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原授予人杨澄宇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
222,500元,向原授予人程秋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133,500元。
三、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3,873,389 39.72% 80,000 63,793,389 3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