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3-083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1月20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
意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3年11月20日
为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年5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关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
权激励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
料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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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公司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激励计划》已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3年7月26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关于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13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权
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336万份限制性股票。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13年11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出,同意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权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份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限制性
股票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对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
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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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3、根据《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能授予股权激励的
情形;且授予激励对象亦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获授条件。
二、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限制性股票。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来
源。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相
关规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已获批准。
4、本次拟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
保持一致,不存在差异,不需要重新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批准程序。
三、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