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 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14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并同意授予日为2013年11月20日。
独立董事:
张英海 李 焰 张春林 王文博 张龙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