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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泰诺:收购资产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22

证券代码:300038 证券简称:梅泰诺 公告编号:2010-024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一、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营运管理水平和研发技
    术水平,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超募资金
    23,245,080 元,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 号旷怡大厦8 层做为办公用
    房。房屋购买总价款为人民币18,445,080 元,总建筑面积为1131.6 平方米,
    预留装修费用1,200,000 元,办公以及网络设备费用2,200,000 元,房产税
    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1,400,000 元。上述面积与总价款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
    街甲4 号物华大厦2 层,面积1225.13 平方米,总投资24,780,000 元。但是基
    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将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
    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 号旷怡大厦7 层,面积1131.6 平方米,房屋购买总价款
    为人民币18,445,080 元,总投资为人民币24,780,000 元。上述面积与总价款
    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 年4 月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会董事经充
    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和《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办公用房和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计划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
    经营需要。有利于构建稳定经营环境,进一步提高研发技术水平、企业管理水平,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变更募
    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求。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股东大
    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宏力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牡丹园西里11-16 号楼底商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2 号院1 号楼1 单元1、2 层南侧
    法定代表人:田景琦
    注册资本:1,000 万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01924222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控股股东:五矿置业有限公司
    2、北京宏力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旷怡大厦
    资产类别:固定资产出卖人:北京宏力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京海国用(2005出)第3283号
    预售许可证:京房售证字(2009)281号
    房屋坐落:海淀区花园东路西侧塔院危改(元亨苑)小区A地块办公楼
    商品房主体建筑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地上最高20层,本楼14层;地下
    2层。
    2、该项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以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8层做
    为办公用房。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131.6平方米,经公司与北京宏力迈房地产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协定的该房屋的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16,300元,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18,445,080元。
    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
    街甲4号物华大厦2层,面积1225.13平方米,总投资24,780,000元。但是基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将以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市
    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7层,房屋总建筑面积约为1,131.6平方米,经公司
    与北京宏力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协定的该房屋的单价
    为每平方米人民币16,300元,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18,445,080元。
    基本情况如下:
    地点 面积(㎡) 用途 资金来源 总投资额(元)
    旷怡大厦7层 1131.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 24,780,000
    旷怡大厦8层 1131.6 公司办公用房 超募资金 23,245,080
    共计 2263.2 - - 48,025,080
    上述交易均以支票方式支付。
    2、付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签约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3、房屋整体交付的时间是资金到账当日,交付时应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4、北京宏力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该
    公司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其自行承担
    相应责任。
    5、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
    记。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完成后,公司将进行适当装修,并与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形成整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水平和营运管理水平。
    六、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办公用房为租赁,随着人员增加、业务扩大,已经不适应公司发展
    需要,购买办公用房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办公环境,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长期稳定
    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本次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为募集资金,支付房款后将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3、《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梅泰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